自然資源部新聞出版署海關總署全國“掃黃打非”辦聯手整治“問題地圖”
2019-02-15 09:57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責編:王曦婷
- 摘要:
- 錯繪我國國界線、漏繪我國重要島嶼,類似的“問題地圖”屢禁不止。為此,自然資源部、新聞出版署、海關總署以及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決定聯手整治“問題地圖”。 四部門明確提出,承印境外印刷品和進出口產品中如出現“問題地圖”,將會給國際社會對我國家版圖及政府立場的認知帶來干擾和混亂,甚至被別有用心者利用和炒作,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政府形象。
四部門明確提出,承印境外印刷品和進出口產品中如出現“問題地圖”,將會給國際社會對我國家版圖及政府立場的認知帶來干擾和混亂,甚至被別有用心者利用和炒作,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政府形象。
據四部門介紹,近期,海關在查驗進出口地圖產品中發現,部分地圖產品存在錯繪我國國界線、漏繪我國重要島嶼等嚴重問題;同時,在2017年全覆蓋排查整治“問題地圖”專項行動中,也發現部分單位進出口的地圖產品未依法履行地圖審核程序,相關地圖產品存在嚴重問題。
“正確的國家版圖,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象征。地圖是國家版圖的主要表現形式,直觀反映國家的主權范圍,體現國家的政治主張,具有嚴肅的政治性、嚴密的科學性和嚴格的法定性!彼牟块T在《關于加強有關承印、進出口經營單位地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承印境外印刷品和進出口產品中如出現“問題地圖”,將會給國際社會對我國家版圖及政府立場的認知帶來干擾和混亂,甚至被別有用心者利用和炒作,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政府形象。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本著對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做好地圖進出口管理工作,避免“問題地圖”的產生。
四部門要求,各有關地圖承印和進出口經營單位要嚴格遵照《地圖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地圖經營活動。
“承印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印刷企業必須具有出版物印刷資質,印刷前必須驗證并收存印刷委托書,并報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備案。”《通知》提出,地圖承印單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涉及地圖的出版物的,應持有關著作權的合法證明文件并經省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其他涉及地圖的產品的,應事先向當地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備案。
四部門說,地圖進出口經營單位在進出口環節,應主動向海關提供地圖產品有關批準單證,并積極配合海關開展查驗、檢查等工作。印刷的境外地圖產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發行(銷售)、散發。
《通知》指出,四部門將在建立信息共享、快速鑒定、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在服務保障地圖承印、進出口經營單位健康快速發展基礎上,加強對進出口地圖產品的日常監管。其中,四部門要求,地圖承印單位印刷的進出口地圖產品,由其委托方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地圖內容進行審核后,送新聞出版部門批準或備案。對涉及地圖產品是否屬于出版物難以確定的,應報上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審定。不符合我國公開地圖內容管理規定的印刷品和出版物,禁止印制或進出口。
四部門強調,自然資源部門將聯合新聞出版、海關、“掃黃打非”辦公室加大對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地圖印刷經營活動、進出口地圖產品未取得地圖審核批準文件等行為執法檢查力度。海關要在郵件、快件渠道對疑似“問題地圖”產品實施100%開箱查驗。
《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新聞出版、海關、“掃黃打非”辦公室移交的“問題地圖”線索,應及時組織開展地圖內容鑒定和聯合查處工作。要進一步健全和利用好“掃黃打非”工作機制,加強信息通報和預警,各級“掃黃打非”部門要將“問題地圖”整治作為工作重點,堅決打擊非法出版、印制地圖行為。要聯合面向地圖承印、進出口經營單位開展形式多樣的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普及地圖、國家版圖知識,提升從業人員自覺維護國家版圖、抵制“問題地圖”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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