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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制300多萬本盜版書籍 獲刑5年加罰50萬

2021-08-14 21:56 來源:包裝地帶 責編:張曉丹

摘要:
近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權案,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

  【CPP114】訊:近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權案,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



  2018年8月,林某、羅某在佛岡縣某電機廠內籌建印刷廠,王某(另案處理)籌建裝訂廠,欲共同從事非法印刷牟利。同年9月,三人在沒有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和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社同意的情況下,先后聘請一批工人參與非法印刷盜版書籍。


  2019年3月,林某、羅某和王某商議將印刷廠和裝訂廠合并經營。


  2019年7月,執法機關在電機廠內現場查獲扣押36種書籍成品共113483本,及一批半成品、散頁和生產設備等。經鑒定,36種書籍均系侵犯著作權的非法出版物。同年9月林某被抓獲歸案,10月羅某主動投案自首。


  據統計,在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間,林某、羅某、王某合伙非法印刷裝訂成品書籍共3008330本,其中查獲的36種書籍共非法印刷裝訂944358本。


  一審法院認為,林某、羅某以非法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和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社同意,私自復制發行他人文字作品數量達3008330冊,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情形,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羅某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林某不服,提起上訴。清遠中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間,林某個人接單印刷書刊已達2200180本,是涉案非法印刷廠和裝訂廠的重要投資股東,但卻不能提供著作權人許可的證明材料,故應對全部非法印刷刊物數量3008330冊承擔責任,在共同犯罪中不能認定為從犯。


  本案查獲的36種書籍共非法印刷裝訂已達944358本,此印刷數量情節屬于刑法相關規定的“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情形。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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