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即將生效 超市食品“黑幕”誰管
2005-09-30 12:37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ge yan
從2005年10月1日起,新國家強制性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正式生效,其中明確規定食品加工企業必須在包裝標簽上標示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產品標準號,尤其是“生產日期見包裝”之類的語句,必須明確標明“見包裝物某具體部位”,否則將不得上市出售。
毋庸置疑,以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形式要求生產企業標注食品的質量信息,將有助于改變目前食品標簽混亂的狀況,使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有效保障,并促進食品工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然而,對這一標準,我依然存有遺憾。作為一名消費者,我的親身經歷和所見所聞告訴我,需要管理的食品標簽并不應當僅限于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定量預包裝食品,超市自己包裝加工的食品,比如熟食、主食、水果、蔬菜等等,也應當納入管制的范圍中。
目前,幾乎每家超市都會出售相當多非定量的生鮮、半成品或成品,這些食物由超市自行簡易包裝,其標簽雖然不存在標示不清的問題,但提供的食品信息的可信度卻令人懷疑。
據我所知,(一些媒體也曝光過)一些超市內部都有一條“勤儉節約”的潛規則:就是將當天未售完的、沒有明顯霉變、腐爛的熟肉、饅頭、面包等等重新包裝,而上面的生產日期也隨之變化,再度成為“當天”的食品。有一次,我在某大型超市購買了一盒即食的肘子肉,回家后打開包裝,卻發現它已經完全變味了,可塑料薄膜上的生產日期還是當天,保質期也居然還有3天的時間!
竊以為,在講究經濟效益、處處算計成本的激烈市場競爭中,為了牟求利潤,許多超市會選擇暗箱操作,而不顧消費者的利益和食品安全。事實上,由于這類食品的標簽處于規則的盲區,完全是超市“自己說了算”,屬于“自己裁判自己”,就使得消費者完全不知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遭到坑騙。鑒于此,我以為類似情況有必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不妨也制定國家強行性規則,明確設立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同時,需要加大懲處力度,并考慮在超市設立專門的監督員,以徹底肅清超市的不誠信行為。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